川南在線 發布時間:2022-10-12
在朋友圈發布嘲諷他人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近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名譽權糾紛案。
原告廖某與被告代某曾同屬某通訊公司的代理經銷商,雙方因生意競爭關系素有積怨。2022年7月13日,原告廖某及妻子鄧某與被告代某因瑣事在代某工作的某通訊營業廳內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鄧某一怒之下用錘砸碎了營業廳的一扇玻璃門。后經人勸解,廖某清掃玻璃渣。在廖某清掃過程中,代某用手機錄制了一段時長為3分零9秒的視頻。
當日,代某用其本人注冊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發布了上述廖某清掃玻璃渣的視頻,并附文字“把得你歪,是要付出代價的”,曾有3人點贊,13人轉發。此外,代某還在該條朋友圈留言區發表侮辱廖某的留言。該條朋友圈全部消息以及代某微信視頻號中的上述視頻于2022年8月3日前刪除。
廖某認為,代某發布的朋友圈內容侵害了其名譽權,對其社會評價造成不良影響,遂訴至納溪區法院,請求判令代某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代某為了降低廖某的整體社會評價,借用本地俗話嘲諷原告窩囊、沒有能耐,讓原告蒙受恥辱。代某發布的朋友圈內容:“把得你歪……”以及其在留言區的留言內容“……我就是專門收拾假正經人的”中的“歪”和“假正經”字樣是對原告人品的主觀定性,容易引起公眾產生對原告的負面猜測,誤導大眾認為廖某是一個霸道、不講道理以及虛偽的人,一定程度上貶損了其人格,確實會對其社會評價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代某的行為侵犯了廖某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代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使用微信賬號發布朋友圈消息向廖某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法官提醒:
朋友圈、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等網絡空間同樣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能為所欲為、不加節制。產生矛盾糾紛后,雙方應保持冷靜和克制,通過正確的途徑,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矛盾。如果"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用同樣的方式去報復對方,除了宣泄自己的情緒外,無法真正地處理問題,甚至會為此付出代價,得不償失。(周莉)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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